2月24日,中國銀監會發布《綠色信貸指引》,其中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信貸,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支持,并以此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綠色信貸是環保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2007年7月聯合提出的一項信貸政策,目的在于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盲目擴張,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和社會風險。截至2011年年末,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6家銀行的相關貸款余額已逾1.9萬億元。
然而,“兩高”企業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參與該類企業融資的銀行在綠色信貸實施方面廣受批評。
也正因此,新發布的《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建立綠色信貸考核評價和獎懲體系。
此外,《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貫徹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宏觀調控政策,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引導社會資金流向、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點關注其客戶在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相關風險,包括與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態保護、氣候變化等有關的環境與社會問題。
銀監會統計部副主任葉燕斐表示,綠色信貸的本質在于正確處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主要為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目前,25家規模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已有13家發布綠色信貸規范文件。
“銀行作為資金提供者,其信貸投向直接影響國家的產業結構。各金融機構又都是大型國有企業,須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支持‘兩高產業’得不償失,應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重點支持,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綠色產業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某知名金融學教授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當前,我國推行綠色金融的時機已到,但有些省份和金融機構并沒有實施實質性的綠色信貸政策。即使實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階段。尤其“兩高”產業得到一些地方政策的保護,因而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曾表示,推進綠色信貸政策的難題在于:對中小型污染企業難以制約,商業銀行與地方環保部門環境信息不能共享以及對環保做得好的企業缺少激勵機制等。
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也告訴本報記者,《指引》要求樹立并推行節約、環保、可持續發展等綠色信貸理念,但對于流向可再生能源等領域還缺乏激勵政策。
“商業銀行有盈利的要求,選擇客戶要考慮財務效益,因此要防止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成為一種口頭宣傳”。王遙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綠色金融政策開始影響一些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并催化銀行實現業務和觀念轉型。“工行把行業客戶分為重點進入類、適度類和限制類,各類設有具體的區分準則,還提出建立信貸環保一票否決制。”工行一位內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