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種外延擴張的模式。”在任思偉看來,小額貸款公司只有上規模才能盈利,因為人力資本及管理費用相對固定。
但監管層對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委托貸款顯然十分關注。“這樣做風險相當大,偏離了發展方向,肯定要出大問題。”陪同銀監會調研的四川省銀監局改革辦主任文維虎表示。
鲇魚效應與政策激勵
雖然存在種種問題,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對農村金融的激活帶動作用卻得到了銀監會調研組以及農村信用社和試點地區政府的肯定。
儀隴縣農村信用社監事長王虎以惠民公司所在的儀隴縣馬鞍鎮為例,2005年該鎮農信社僅有貸款余額651萬元。惠民公司2007年成立后,該農信社貸款余額激增至2300萬元。
鑒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成績,多位從業人士呼吁給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財政扶持,希望營業稅和所得稅得到減免,或作為風險補償基金。
但作為廣元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主要推動者之一,利州區金融辦主任楊忠銀卻反對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稅收扶持。楊認為,只有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交稅,按市場化運作仍然能盈利,才能在更大范圍內推廣和復制。
同時,農村信貸要與農村保險協同推進的問題,也引起調研組關注。
張倫方表示,如果沒有保險的跟進,給農民提供貸款實際上放大了農民自身的經營風險,進而也放大了放貸機構的風險。其舉例稱,儀隴縣惠民貸款公司曾想扶植當地一年輕小伙子成為養鴨大戶,分三批向其發放了3萬元信用貸款,但是小伙子后來因出車禍成了癱瘓,貸款面臨極大的損失危險。此后,惠民公司要求大額的貸款客戶必須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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